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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广州市花都区珠宝商会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宝首饰市场秩序,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信誉度,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促进我区珠宝首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区民政局、区工商联的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是花都珠宝商会自律性文件,适用于我区从事珠宝首饰设计、 加工、批发、零售、设备制造、首饰包装以及珠宝首饰相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评估等活动的广大会员企业。


第三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凡是花都珠宝商会的会员,都要遵守本公约,倡议全区本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


第四条 本行业从业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珠宝首饰行业的各项法律、法 规、标准及管理规定,鼓励和支持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全面推进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履行本业自律公约的义务:

  (1)积极支持、参与本行业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从事有毁本行业形象的行为,自觉维护全行业的整体利益。

  (2)所售商品必须有规范的标识,有售后服务的具体条款(或具体的办法规定),能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3)不得以人造、人工处理、 染色等商品冒充天然商品;不得以稀金、仿金、镀(色) 金(或银含量超标) 等材料制品充当黄金、 铂金、白银等饰品出售;不得出售无标识的商品;不得设立假鉴定台、聘用无资格证的假鉴定师;不得出售与鉴定证书不符的商品;不搞高标低折,以次充好,不用虚假广告和诱导、欺骗的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

  (4)能够自觉维护本地区市场秩序,不以低于成本价倾销、不哄抬价格、不搞"逃税让价"促销,不搞非正当活动排挤同行,不参与恶性价格战的竞争。

  (5)生产、加工企业要自觉树立和维护珠宝业的良好形象,制定和实行严格的生产工序和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上市。

  (6)检测鉴定评估机构,鉴定师、评估师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要以国家颁布的各项技术标准为依据作好检测鉴定工作,自觉抵制个别经销商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提高产品鉴定证书的质量、级别等手段揽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商户进行"乱检查”、强迫商家送检。若发现有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错误鉴定证书,将没收鉴定证书,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7)积极组织岗位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广州市花都区珠宝商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本自律公约,并对本行业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本商会秘书处进行检举。 通过行业自律,在本行业形成互相监督、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共图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好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八条 对有三人以上投诉的有违约嫌疑的行为,商会将予以调查核实,经商会秘书处组织的”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认定,即为违约。


第九条 违约处理:会员违反本公约,视情节轻重,由商会致函劝告、限期改正、内部通报,直至在媒体上公开批评等处罚。如屡次违反则收回诚信会员企业牌匾,或劝退会员,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广州市花都区珠宝商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违反公约的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投诉电话:020-36865150。


第十一条 本公约已经在广州市花都区珠宝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广州市花都区珠宝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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